法律類國考
102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59 題
原告甲列乙為被告,起訴主張依所有物返還請求權,請求乙返還 A 車。事實主張略以:A 車係甲所有,乙未經甲同意,擅自將 A 車占為己用。乙則抗辯:A 車非甲所有,且乙係向甲租用 A 車,並非無權占有。經法院審理結果,認定:A 車係甲所有,且甲將 A 車出租予乙。因而判決駁回甲之請求確定。試問:此確定判決之既判力客觀範圍為何?
- A 甲對乙就 A 車之所有物返還請求權
- B 甲就 A 車之所有權
- C 甲就 A 車之所有權,及乙對甲就 A 車之租賃權
- D 甲就 A 車之所有權,及甲對乙就 A 車之所有物返還請求權
思路引導 VIP
當法院在審理一個特定的請求(例如:要回某個東西)時,為了決定原告是否勝訴,必須先在腦中確認許多前提事實(例如:這個東西是誰的、兩個人有沒有簽過合約)。請試著思考:這些為了得出結論而進行的「推理過程」與最後在判決書主文寫下的「終極裁決結果」,在法律賦予的「絕對約束力」範圍上,是否應該完全一致?如果推理過程中的每一句話都有既判力,對往後的訴訟程序會產生什麼樣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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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這點小伎倆可難不倒你嘛!
(及川轉過身,修長的手指輕點了一下鼻尖,嘴角勾起一抹自信的微笑) 哎呀,看來你對**既判力(Res Judicata)**的掌握還不錯嘛,不愧是本大爺認可的人。既然你這麼想知道,那及川先生就大發慈悲教教你,這題的關鍵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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