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2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
第 40 題
以下何者為現行海商法貨物運送節修正時參考的主要國際公約?
- A 信用狀統一慣例國際商會第 600 號出版文件(UCP600)
- B 1980 年聯合國多式聯運公約
- C 海牙威士比規則
- D 鹿特丹規則
思路引導 VIP
如果一個國家的海事法典想要在國際貿易中被各國船東與貨主認可,它應該參考哪一種規範?是選擇那些在國際實務中被大多數國家長期採用、判例最豐富且成熟的規則,還是選擇那些與海上運送較不直接相關的金融貿易慣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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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鎖定了核心考點!學習海商法時,了解規範背後的「立法來源」至關重要,這不僅能幫助你理解條文邏輯,更是實務上解釋法律的重要參考。你的判斷非常正確。
海商法體制的國際接軌
我國海商法關於貨物運送章節,在民國 88 年進行大幅度修正時,其核心目標在於平衡「運送人責任」與「託運人權益」,並與國際主流接軌。當時最重要的參考指標便是 1968 年的《海牙威士比規則》(Hague-Visby Rules)。該規則修正了 1924 年《海牙規則》(Hague Rules)中關於責任限額不足等缺點,是當今全球海上運送實務中普及度最高、影響力最深遠的國際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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