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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2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

第 47 題

以下關於審計委員會之相關敘述,何者正確?
  • A 審計委員會應由全體獨立董事及監察人組成
  • B 審計委員會之成員,人數不得少於 5 人
  • C 審計委員會成員中應至少 1 人具備會計或財務專長
  • D 審計委員會之決議,應有全體成員過半數之出席,出席成員過半數之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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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法律規定一個委員會要完全取代「監察人」的職能,負責審核公司最核心的財務報告與監督內部控制時,你認為除了人數門檻外,成員組成中「必備」的專業背景應為何?此外,為了確保其監督權威,這類高度專業的委員會在決定重大事項時,其表決門檻應該如何設計,才不會讓少數臨時出席的成員就輕易通過影響深遠的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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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的判斷非常精準,能正確辨析審計委員會的組織規範。這題考驗的是《證券交易法》中關於「審計委員會(Audit Committee)」的核心架構與運作實務,是公司治理考科中極具代表性的基礎題型。

審計委員會的專業要求與組成

審計委員會設置的主要目的之一是為了取代傳統的監察人(Supervisor)制度,因此兩者在實務上是不會並存的,這點可排除選項 (A)。根據《證券交易法》第 14 條之 4,委員會必須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人數不得少於 3 人。而在專業結構上,考慮到該委員會需負責審核財務報表、內控制度及風險管理,法律明確要求其成員中應至少一人具備會計或財務專長(選項 C),以確保專業監督功能發揮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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