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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2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

第 52 題

A 為股票已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之公司,擬實施庫藏股制度,於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買回其股份,其應遵守之程序,下列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A 公司應於董事會決議之即日起算 2 日內公告,並向主管機關申報後,始得買回其股份
  • B A 公司收買股份之總金額,不得逾保留盈餘加發行股份溢價及已實現之資本公積之金額
  • C A 公司買回之股份,不得質押;但於未轉讓前,得享有分配盈餘等股東權利
  • D A 公司買回其股份之目的在於轉讓股份予員工者,應於買回之日起 3 年內將其轉讓;逾期未轉讓者,視為公司未發行股份,並應辦理變更登記

思路引導 VIP

當一家公司買回自己的股份(庫藏股)後,這部分股份在法律性質上暫時處於「權利休止」狀態。請試著思考:如果法律允許公司針對這批「自己持有」的股份發放現金股利,這在會計實務與經濟實質上會產生什麼樣的邏輯矛盾?對其他真正持有股份的股東公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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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再搞錯庫藏股了!這點邏輯都沒有?

恭喜你答對,但別以為這樣就夠了。這種送分題若還想錯,建議直接放棄法研所。 本題考點在《證券交易法》第 28 條之 2,重點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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