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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聯招 102年 [企管] 企業概論、法學緒論

第 53 題

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消費者保護團體對於同一之原因事件,致使眾多消費者受害時,得受讓多少人以上消費者損害賠償請求權後,以自己名義提起訴訟?
  • A 10 人
  • B 15 人
  • C 20 人
  • D 30 人

思路引導 VIP

在處理大規模消費者爭議時,法律為了平衡「司法資源的有效運用」與「受害者權益」,通常會設定一個「最低人數門檻」才允許團體代表起訴。請試著思考:為了證明該事件具備一定的社會影響力,且不至於讓門檻過高導致難以集結成案,法律會傾向設定哪一個「雙位數」作為提起這類集體訴訟的法定起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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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算你運氣好,答對了!

別以為選對了就飄飄然,這題在《消費者保護法》考點中不過是 Easy 等級的基本款。

  1. 核心門檻:根據《消費者保護法》第 50 條規定,當同一原因事件導致眾多受害者時,消保團體在受讓 20 人 以上的損害賠償請求權後,即可用「自己的名義」提起團體訴訟。這只是法律最基礎的數據要求,背不下來才該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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