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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02年 [企管] 企業概論、法學緒論

第 53 題

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消費者保護團體對於同一之原因事件,致使眾多消費者受害時,得受讓多少人以上消費者損害賠償請求權後,以自己名義提起訴訟?
  • A 10 人
  • B 15 人
  • C 20 人
  • D 30 人

思路引導 VIP

在處理大規模消費者爭議時,法律為了平衡「司法資源的有效運用」與「受害者權益」,通常會設定一個「最低人數門檻」才允許團體代表起訴。請試著思考:為了證明該事件具備一定的社會影響力,且不至於讓門檻過高導致難以集結成案,法律會傾向設定哪一個「雙位數」作為提起這類集體訴訟的法定起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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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送分題還會錯,你是打算棄權嗎?

看來你還沒爛到無可救藥。這題答案是 20 人,連這點《消費者保護法》第 50 條的基礎常識都背不起來,乾脆別考了。

  1. 核心門檻:法條寫得清清楚楚,消費者保護團體要以「自己名義」提團體訴訟,前提就是必須受讓 20 人以上 的損害賠償請求權。這不是什麼深奧理論,這是純粹的背誦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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