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a_joint
102年
[企管] 企業概論、法學緒論
第 55 題
依民法規定,人事保證約定之期間,不得逾幾年?
- A 1 年
- B 3 年
- C 5 年
- D 7 年
思路引導 VIP
在法律設計上,如果一段「保證他人行為」的契約期間定得太長,可能會導致擔保人陷入無限期的責任風險。請你想想,為了平衡雇主的風險與擔保人的負擔,法律通常會設定一個適中的觀察期。根據你對民法保護經濟弱勢或減輕長期負擔的理解,這類針對「職務誠信」的短期保障,通常會傾向於設定多長的年限,才不至於讓擔保人的負擔顯得過於沉重且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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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送分題還需要解釋?
如果你連《民法》第 756-3 條規定的 3 年限制都答不出來,建議直接放棄法律科目的考試。
- 法條就是鐵律:法律明定人事保證期間不得超過 3 年。這不僅是為了防止保證人背負永無止境的沈重責任,更是為了平衡雇主與保證人之間的利益。若雙方腦袋不清楚約定超過此限,法律會直接強制修正為 3 年,不用你多操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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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保證約定期間
💡 人事保證約定期間不得超過三年,旨在保護保證人避免長期負擔。
| 比較維度 | 人事保證 | VS | 普通保證 |
|---|---|---|---|
| 最長期間 | 不得逾 3 年 | — | 法律無特別上限 |
| 逾期效力 | 強制縮短為 3 年 | — | 依契約內容而定 |
| 賠償限額 | 原則上以受僱人年薪為限 | — | 包含主債務、利息與違約金 |
| 契約目的 | 保證受僱人職務行為之損害 | — | 保證債務人之債務履行 |
💬人事保證因風險具長期不確定性,故法律特設 3 年期限以保護保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