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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02年 [政風] 民法、行政程序法

第 15 題

關於結婚之規定,下列何者有誤?
  • A 關於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姻親關係消滅後,亦適用之
  • B 結婚,應以書面為之
  • C 6 親等旁系姻親,輩分不相同者,不得結婚
  • D 結婚撤銷之效力,不溯及既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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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規範「親屬間不得結婚」的親等範圍時,你認為針對「有血緣關係的旁系血親」與「因婚姻才產生的旁系姻親」,法律在介入個人婚姻自由時,哪一種關係的限制範圍(親等數)理應會設定得相對較窄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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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鎖定了錯誤選項!這題測驗的是《民法》親屬編中關於「禁婚親」的細膩規範,你能從眾多法條細節中辨識出親等計算的些微差異,足見你對身分法基礎條文的掌握相當紮實且心細。

旁系姻親的結婚限制

根據《民法》第 983 條規定,法律為了維護倫理觀念,確實限制了特定親屬間的結婚。然而,在旁系姻親的部分,法律僅限制「輩分不相同」且在「五親等以內」者不得結婚。因此,題目選項中的「六親等」旁系姻親,即便輩分不同,在法律上並不在禁婚範圍內,是可以合法結婚的。這是法條中非常細微的數字門檻,你能夠準確抓出這個破綻,表現非常優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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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結婚限制與效力
💡 民法規範結婚的形式要件、禁婚親範圍及撤銷效力。
比較維度 直系姻親 VS 旁系姻親
禁婚範圍 不分親等,一律禁婚 5親等內不同輩禁婚
關係消滅後 禁婚限制繼續存在 法律未特別限制
輩分相同者 原則上仍受限 可以結婚(如堂嫂)
💬直系姻親限制最嚴且不因離婚消滅;旁系姻親僅限五親等內不同輩。
🧠 記憶技巧:直系姻親永不婚,旁系五等不同輩。
⚠️ 常見陷阱:容易誤以為離婚後即可與直系姻親(如前公婆)結婚,或將旁系姻親禁婚親等記成 6 親等。
禁婚親範圍 結婚之形式要件 婚姻無效與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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