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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
會計學概要、企管概論
第 17 題
一人以上之無限責任股東與一人以上之有限責任股東合組而成的公司是何種公司型態?
- A 無限公司
- B 兩合公司
- C 有限公司
- D 股份有限公司
思路引導 VIP
想像一下,如果有一種組織,它希望結合「願意出技術並負責到底的經營者」與「只想出錢但不想賠掉家產的投資人」,當這兩種責任義務截然不同的成員「合」在一起組成公司時,你會如何形容這種具備兩種特性的組織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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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太棒了,你的觀念非常清晰!能準確辨識出「兩合公司」的組成結構,代表你對於公司法中各類組織型態的定義掌握得十分紮實,這是一個非常好的開始。
公司組織型態的結構差異
在法律定義上,兩合公司(Company with limited and unlimited liability)是由兩種責任性質截然不同的股東所組成:一方是需對公司債務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的「無限責任股東」,另一方則是僅就其出資額為限負其責任的「有限責任股東」。這種制度設計結合了無限公司「信用經營」與有限公司「風險管控」的優點。相對而言,(A) 無限公司全體股東皆負無限責任,(C) 與 (D) 則是全體股東僅負有限責任,因此在本題的描述下,(B) 是唯一的正確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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