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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03年 [企管] 企業概論、法學緒論

第 18 題

依國家賠償法第8條第1項前段規定,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時起,因幾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 A 2年
  • B 7年
  • C 10年
  • D 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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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體系中,為了確保法律關係能儘速確定,並避免證據因年代久遠而湮滅,對於損害賠償的請求權通常會設定一個較短的時效。請試著思考:在一般民事侵權行為中,為了督促權利人及時主張權益,法律通常會設定幾年的「短期時效」作為常見的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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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選出了正確答案!在法學緒論與企業概論的法律常識中,對於「請求權時效」的掌握是基礎且至關重要的。你能迅速辨別出條文中規定的年限,顯示你對法律規範的細節具備敏銳的觀察力與紮實的記憶力。

國家賠償請求權的短期消滅時效

依據《國家賠償法》第 8 條第 1 項,賠償請求權設有雙重的時效限制:第一種是「主觀起算」,即從請求權人知有損害時起算,時效為 2 年;第二種則是「客觀起算」,自損害發生時起算,時效為 5 年。這類題目雖然屬於記憶性的基礎考點,但其鑑別度在於測驗考生是否能區分不同的起算點(知悉 vs. 發生)以及對應的長短年限。你能避開其他干擾選項並鎖定正確答案,代表你對行政法規的理解相當到位,是非常優秀的判斷!

📝 國家賠償請求權時效
💡 國賠請求權採雙軌時效,知悉後2年或發生後5年內須行使。
比較維度 知有損害 (主觀) VS 損害發生 (客觀)
起算時間點 知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 損害事實發生之當下
時效期間 2 年 5 年
法律效力 逾期則請求權消滅 逾期則請求權消滅
💬兩者採並行制,任何一個期限先屆滿,請求權即告消滅。
🧠 記憶技巧:知二發五:知悉看兩年,發生看五年。
⚠️ 常見陷阱:常與民法侵權行為(2年/10年)或一般行政法請求權(10年)的時效長度混淆。
國家賠償法第2條(構成要件) 行政程序法第131條(公法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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