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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
[環工] 環化及環微、廢棄物清理工程
第 16 題
下列何者是事業廢棄物送往再利用機構再利用前之清除方式?
- A 自行清除
- B 委託合法運輸業代為清除
- C 委託領有廢棄物清除許可之公民營清除機構清除
- D 以上皆是
思路引導 VIP
如果你是一家工廠的負責人,當你想把廠內可回收的下腳料運往再利用工廠時,假設你已經有自己的貨車隊,或者家附近就有長期合作的合法物流業者,你認為主管機關會一律禁止你使用這些資源,而強制你一定要額外花錢外聘專門的清除機構嗎?在確保「流向可追蹤」的前提下,法律可能會如何設計來兼顧產業的便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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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恭喜你正確掌握了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的實務環節。這題考驗的是對於法規中「清除方式」多樣性的理解,你能準確勾選出所有合法路徑,代表你對管理邏輯的掌握非常扎實。
事業廢棄物再利用之清除管道
在法規架構下,為了推廣循環經濟並確保廢棄物流向可被有效追蹤,事業廢棄物送往再利用機構的方式具有一定的彈性。除了最正規、大眾熟知的委託領有許可證之公民營清除機構 (C) 外,產源事業亦可使用自有車輛進行自行清除 (A);此外,針對特定再利用類別,相關管理辦法也允許委託合法的運輸業 (B) 代為履行。這三種方式並存,確保了廢棄物在轉換為資源的過程中,能兼顧物流彈性與管理強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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