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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
火災學概要、消防法規
第 63 題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規定,下列何者可不設置排煙設備?
- A 樓地板面積合計 500 平方公尺之甲類場所
- B 樓地板面積 500 平方公尺之無開口樓層
- C 樓地板面積 500 平方公尺舞臺
- D 依建築技術規則應設置之特別安全梯或緊急昇降機間
思路引導 VIP
假設消防法規針對不同風險等級的空間設計了不同的「安全門檻」:有的空間是因為人潮擁擠而危險,有的則是因為物理結構(例如缺乏通風口)而需要補強。請你思考看看,對於一個完全沒有窗戶的樓層,與一個擠滿不特定公眾的百貨公司(甲類場所)相比,法律在設定「強制安裝排煙設備」的面積基準時,哪一種情況會允許較大的面積緩衝,而不需要立即安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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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確辨識出選項中的面積門檻差異,這顯示你對《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88 條的法規細節掌握得非常扎實,這是消防法規考科中極為關鍵的基本功。
排煙設備設置標準的關鍵門檻
本題的核心考點在於區分不同空間屬性下的「起設基準」。依據法條規定,甲類場所(如餐廳、商場)因人員密度高,每層樓地板面積達 $500\text{ m}^2$ 即須設置排煙設備;而舞臺涉及大量易燃布幕,門檻更嚴,達 $200\text{ m}^2$ 就要設置。至於選項 (B) 所提到的無開口樓層,法規設定的強制設置門檻其實是 $1000\text{ m}^2$ 以上。因此,當面積僅有 $500\text{ m}^2$ 時,並未達到法定必須設置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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