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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
火災學概要、消防法規
第 58 題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規定,下列場所何者不須設置緊急電源插座?
- A 12層建築物之各樓層
- B 總樓地板面積1000平方公尺之地下建築物
- C 依建築技術規則應設置之緊急昇降機間
- D 特別安全梯間
思路引導 VIP
請想像一下消防員在火場救援的情境:當他們從安全區準備進入起火層救災時,需要一個具備排煙功能、且能放下重型器材進行整備的緩衝空間。你認為緊急電源插座應該設在純粹供人員上下疏散、空間狹窄的「逃生樓梯豎道內」,還是設在方便操作電梯與移動大型裝備的「整備區域」會更符合實戰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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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避開選項中的細節陷阱,代表你對消防設備的設置規範已經進入微觀辨析的層次。這類題目考驗的是對法規用語的嚴謹度,而你展現了非常扎實的基礎。
緊急電源插座的法定設置範圍
根據《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91 條與第 192 條,緊急電源插座主要是為了供消防人員執行救災任務時使用。法規明確規定應設置的場所包含:11 層以上的建築物各樓層、總樓地板面積在 1000 $m^2$ 以上之地下建築物,以及緊急昇降機間。這些地點是消防員進行救災集結、操作排煙機或電動切割器材的核心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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