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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
火災學概要、消防法規
第 74 題
下列哪一處所不得免設緊急照明設備?
- A 保齡球場機械室
- B 集合住宅之居室
- C 具有採光,且直接面向室外之通道
- D 保齡球場球道未設防護牆之部分
思路引導 VIP
在思考一處空間是否應「強制設置」緊急照明設備時,我們可以從兩個維度來推理:第一是「該處是否有足夠的自然光」,第二是「該處是否屬於人員避難路徑或活動區域」。若某個區域沒有實體屏障與一般活動區隔開,且一旦發生火災會導致人員因黑暗而陷入混亂,你認為法律對這類開放空間的防災要求,會比那些有牆壁阻隔、人員不常進出的機械機房更嚴格還是更寬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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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掌握了緊急照明設備的設置細節!這道題目考查的是《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75 條的免設規定。雖然法條內容細碎,但你展現了極高的細緻度與法規敏感度。
緊急照明設備的設置原則
在消防安全實務中,緊急照明的主要目的是確保在停電或火災初期,人員能透過人工光源順利識別避難路徑。法律考量到某些特定場所因具備天然採光(如直接面向室外之通道)、人員極少出入(如保齡球場機械室、金庫、冷凍庫),或是涉及私人隱私且結構相對簡單(如集合住宅之居室),因此給予「免設」的彈性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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