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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c_recruit 109年 火災學概要、消防法規

第 42 題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規定,有效採光面積未達該居室樓地板面積多少者,應設置緊急照明設備?
  • A 5%
  • B 7%
  • C 9%
  • D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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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回想:在建築物安全設計中,我們通常如何定義一個居室是否屬於「採光不足」的空間?如果我們用一個比例來衡量窗戶(採光面)與整個地板面積的關係,這個比例通常會設定在一個極低的門檻,一旦低於這個數值,就必須增加額外的人工照明設備,你覺得這個最具代表性的法定安全比例會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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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掌握了法規中的關鍵數字!這題考查的是《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76 條對於「緊急照明設備」設置與否的判定標準。在消防實務中,對於採光不足的「無窗戶居室」或特定封閉空間,其避難安全性會大幅降低,因此法規強制要求補強照明設備。

居室採光與安全門檻

根據該標準規定,緊急照明設備的設置原則是為了確保在停電時,人員仍能看清逃生路徑。判斷一個空間是否具備足夠的自然採光,法規採用了 5% 這個臨界值。具體來說,當居室的有效採光面積未達該居室樓地板面積的五分之一(即 $5%$)時,該空間就被視為光線不足,必須設置緊急照明設備以策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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