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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
[圖書資訊] 讀者服務、技術服務
第 三 題
民國 104 年 2 月 4 日我國圖書館法修正條文第 9 條明定,圖書館應提供特殊讀者(視覺、聽覺、學習及其他閱讀困難障礙者等)服務;IFLA 於 2015 年 3 月推出了「閱讀障礙讀者之圖書館服務指南」修訂版,提供圖書館界專業的參考依據。試以學習及其他閱讀困難障礙者為例,說明圖書館有哪些具體做法可以提供服務?(1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 參考法條
圖書館法
思路引導 VIP
針對「學習及其他閱讀困難障礙者」(如失讀症、自閉症或注意力不足過動症等)的特性,從館藏資源、輔助設備、空間設計、人員訓練及推廣活動五個面向提出具體服務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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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學習及其他閱讀困難障礙者」(如閱讀障礙/失讀症 Dyslexia、注意力不足過動症 ADHD、自閉症光譜等),圖書館應秉持資訊平權的理念,提供以下具體服務做法: 一、提供多元化與替代性格式的館藏資源
- 易讀易懂版本 (Easy-to-Read):提供排版清晰、字體較大、行距寬鬆、語句簡單且輔以大量插圖的圖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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