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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_essay 104年 [土地開發] 土地使用計畫及管制、土地開發及利用

第 六 題

何謂「山坡地」?非都市土地申請開發範圍位屬山坡地時,其面積有何限制及其例外規定?(1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 參考法條

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條 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11條 非都市土地開發審議作業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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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山坡地的法定定義(標高100公尺以上或坡度5%以上等)。接著依據《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等,指出非都市土地山坡地開發原則上面積不得少於10公頃,並列舉可排除此限制的例外情形(如公用事業、社會福利設施、農村再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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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山坡地」之定義: 依據《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 3 條規定,「山坡地」係指國有林事業區、試驗用林地、保安林地,及經中央或直轄市主管機關參照自然形勢、行政區域或保育、利用之需要,就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劃定並報請行政院核定公告之公、私有土地: (1) 標高在 一百公尺以上 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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