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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04年 [企管] 企業概論、法學緒論

第 15 題

告訴乃論之罪,得為告訴之人應自知悉犯人之時起,多久期間內提出告訴?
  • A 3個月
  • B 6個月
  • C 1年
  • D 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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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通常會在「保護被害人權益」與「維護社會法律關係穩定」之間取得平衡。如果你是立法者,針對這種需要被害人主動表態才能開啟程序的犯罪,你會如何設定一個「既能讓被害人有充足時間考慮,又不至於讓法律關係懸而未決太久」的期限呢?這個時間通常會落在一年之內的某個特定月數,你可以試著從司法效率與社會穩定的角度來推論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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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送分題還需要解釋?

如果你連《刑事訴訟法》第 237 條都搞不懂,建議趁早放棄法律考試。

  1. 基本常識告訴乃論之罪,告訴權人必須自知悉犯人之時起,在 6 個月內提出告訴。這期限是為了平衡被害人權益與法律安定性,別把這點時間當成讓你拖延的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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