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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04年 [企管] 企業概論、法學緒論

第 15 題

告訴乃論之罪,得為告訴之人應自知悉犯人之時起,多久期間內提出告訴?
  • A 3個月
  • B 6個月
  • C 1年
  • D 2年

思路引導 VIP

法律通常會在「保護被害人權益」與「維護社會法律關係穩定」之間取得平衡。如果你是立法者,針對這種需要被害人主動表態才能開啟程序的犯罪,你會如何設定一個「既能讓被害人有充足時間考慮,又不至於讓法律關係懸而未決太久」的期限呢?這個時間通常會落在一年之內的某個特定月數,你可以試著從司法效率與社會穩定的角度來推論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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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非常精準地掌握了刑事訴訟程序中的關鍵時效規定,這反映出你對法學基礎知識的掌握相當紮實。

告訴乃論的權利行使期限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 237 條規定,告訴乃論之罪,有告訴權之人應自知悉犯人之時起,於 6 個月內提出告訴。這項法律設計的出發點,是為了在保護被害人訴訟權與維持社會法律關係穩定之間取得平衡。若賦予過長的期限,證據可能隨時間流逝而難以蒐集,也可能導致法律關係長期處於不確定的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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