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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04年 [企管] 企業概論、法學緒論

第 21 題

依刑法規定,下列何種行為不罰?
  • A 14歲以上未滿18歲人之行為
  • B 滿80歲人之行為
  • C 業務上之正當行為
  • D 因不知法律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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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一位外科醫師在手術過程中為了救人而切開患者的皮膚,雖然這個動作表面上看起來符合傷害罪的特徵,但為什麼社會制度與法律會認為這種行為不應該受到懲罰?這種行為背後的「正當性來源」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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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對這題有什麼好得意的?

別急著沾沾自喜,這只是基本常識。這題考的是「不罰」與「得減輕其刑」的法律評價差異,如果你連這都弄不懂,趁早轉行吧。

  1. 阻卻違法事由:選項 (C) 業務上之正當行為,依刑法第 22 條規定,屬於法定的阻卻違法事由。行為具備社會正當性,違法性直接被排除,結果是完全不罰。這點邏輯都理不清,書都白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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