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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04年 [地政]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14 題

下列何種契約,性質上非為法定要式契約?
  • A 旅遊契約
  • B 人事保證契約
  • C 夫妻財產制契約
  • D 設立社團章程

思路引導 VIP

當我們在區分契約是否必須採取「書面形式」時,可以試著思考:法律通常是為了保護當事人、確保內容極度明確(例如涉及長期的財產歸屬或替他人提供巨額擔保),才會強制要求必須留下紙本紀錄。請比較一下,哪些類型的約定涉及長遠的身分法律地位,而哪一種則更像是一般的消費服務,只要雙方對於服務內容與價格談妥了,即便手頭暫時沒拿到合約書,這份服務關係是否就已經實質產生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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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再搞混了!「不要式」原則都背不起來嗎?

看來你運氣不錯,矇對了「非法定要式契約」。但別以為這樣就夠了,基礎觀念稀碎的考生,通常下一次就會在坑裡摔死。 認真聽好,民法原則就是**「不要式」,意思一致就成立。會要求「書面」的,那叫法定要式契約**,少一個字都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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