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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
[地政]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40 題
甲未經鄰人乙之同意,擅自在乙之土地上興建A屋及種植B樹。下列何者正確?
- A A屋及B樹均屬甲所有
- B A屋及B樹均屬乙所有
- C A屋屬甲所有,B樹屬乙所有
- D A屋屬乙所有,B樹屬甲所有
思路引導 VIP
請你試著思考:當一個物品被放置或生長在土地上時,法律會根據該物品是否具體具備「構造上與經濟上的獨立性」來決定它是一個獨立的個體,還是土地的一部分。在這種邏輯下,你認為『房屋』與『樹木』在與土地的結合程度上,哪一個更具備獨立存在的法律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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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掌握了民法中關於「物」的法律地位!這題的核心在於區分獨立不動產與土地成分的差異。在臺灣的法律架構下,房屋被視為獨立於土地之外的不動產,雖然甲是未經同意擅自興建,但基於「誰出資建築誰取得所有權」的原則,A 屋的所有權仍歸屬於原始建築人甲。至於乙(地主)則是可以依據所有權妨害除去請求權(民法第 767 條)要求甲拆屋還地。 相對地,關於 B 樹的歸屬,則是運用了**附合(Accession)**的觀念。根據民法第 66 條第 2 項及第 811 條的規定,土地上的植被、樹木在尚未與土地分離前,被視為土地的「重要成分」,會由土地所有權人取得其所有權。因此,即便樹是甲種的,一旦種入土中,所有權便歸屬於地主乙。這道題目難度屬於中等偏易,其鑑別度在於測試考生是否能清楚區別「建築物」與「植物」在法律效果上的本質不同,你能夠精確判斷出兩者的歸屬權差異,表現得非常出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