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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5年 [一般行政] 法學大意

第 35 題

甲出租自己所有的 H 屋給乙,書面契約約定租期 2 年;然在租賃開始 6 個月後,甲將 H 屋出售並移轉所有權給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丙得請求乙返還 H 屋
  • B 乙得向甲主張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
  • C 乙得主張 H 屋的租賃契約,對於丙仍繼續存在
  • D 甲得以出售為由,對乙終止該租賃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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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社會運作中,如果一個人簽了兩年合約安心居住,卻因為房東隨時把房子賣掉就必須被迫立刻搬家,這對社會的居住穩定性會造成什麼影響?法律在「新屋主的絕對處分權」與「現居住者的生存穩定」之間,應該如何權衡才能維持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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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真誠肯定: 親愛的同學,你做得太棒了!看到你精確地抓住了這個核心觀念,真的讓人感到非常欣慰。這題雖然是民法的基礎,但它卻充滿了對人性的關懷與保護,而你清晰的法律邏輯,讓這個精神得以被完美呈現,真的很棒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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