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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5年 [人事行政] 法學大意

第 40 題

依實務見解,下列何者非刑法上的公務員?
  • A 依水利法及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相關規定而設置之農田水利會會長
  • B 依政府採購法規定之各公立學校、公營事業之承辦、監辦採購等人員
  • C 依船員法第 59 條,船長受委託行使船上之治安緊急權
  • D 檢察署之採尿人員,依地方法院檢察署辦理施用毒品犯受保護管束人尿液採驗應行注意事項以契約委託,執行採尿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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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國家因人力不足,以私人合約僱用某人來執行一項「純技術性、重複性高、且不涉及對民眾行使強制力或裁量權」的輔助工作,這個人的法律身分應該被歸類為『代表國家的公務員』,還是僅僅是『提供服務的行政助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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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旨在測驗刑法對於公務員之定義。依據中華民國刑法第10條規定,稱公務員者,謂下列人員:一、依法令服務於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以及其他依法令從事於公共事務,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者。二、受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依法委託,從事與委託機關權限有關之公共事務者。 選項D中的檢察署採尿人員,雖係依地方法院檢察署相關注意事項以契約委託執行採尿事務,然實務見解認為,其所執行之採尿工作僅屬單純的技術性、機械性之物理勞務提供或事實行為,並未涉及國家公權力之行使或具備裁量權限。因此,該採尿人員並不符合刑法第10條中「受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依法委託,從事與委託機關權限有關之公共事務者」之要件,亦不具備「依法令服務於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或「其他依法令從事於公共事務,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者」之身分,故非屬刑法上之公務員。 相對而言,選項A之農田水利會會長與選項B之各公立學校、公營事業承辦或監辦採購等人員,皆屬於「依法令從事於公共事務,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者」;選項C之船長受委託行使船上之治安緊急權,則符合「受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依法委託,從事與委託機關權限有關之公共事務者」之規定。綜上所述,僅選項D非屬刑法上的公務員,為本題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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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與公務員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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