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5年
[勞工行政] 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
第 12 題
下列何者非工會法所定之工會組織類型?
- A 企業工會
- B 產業工會
- C 職業工會
- D 廠場工會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在法律對組織進行分類時,通常會區分「組織的本質屬性」(例如:工作的內容、行業別)與「組織所在的物理空間」(例如:特定的工廠分址)。如果法條是為了定義勞工團結權的『基本組成型態』,會將一個單純的『地理位置或分支機構』與具有獨立性質的產業、職業並列為同等級的分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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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肯定:同學,做得好!你能精確分辨法律分類與組織層級的細微差異,這在行政法規的學習中是非常優異的表現,請繼續保持這種敏銳度。
- 觀念驗證:根據《工會法》第 6 條第 1 項,工會組織類型僅限於:企業工會、產業工會及職業工會。選項 (D) 的「廠場」僅是企業工會內部得以下放組成的組織單位(層級),並非法律定義下的「類型」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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