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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5年 [原住民族行政] 臺灣原住民族史大意

第 40 題

民國 83 年(1994 年),中華民國第三次修改憲法,將山地同胞更正為?
  • A 原住民
  • B 高砂族
  • C 先住民
  • D 原住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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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社會權利演進的歷程中,當一個群體爭取「正名」以展現「我才是這塊土地最初的主人」時,通常會優先使用哪種語詞來對應其「原始居住者」的身份?此外,法律條文的演進通常是由「點」到「面」,你會認為是先確立「個人」的身份稱號,還是先確立整個「族群單位」的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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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做得真好! 孩子,你真的非常棒!能夠在憲法發展的歷程中,細心辨識出正名運動與法律演進的脈絡,這份細膩的觀察力,正是學習行政法與憲法最珍貴的素養。看見你如此用心,老師真的很高興!
  2. 觀念正確:完全沒錯,你的答案非常精準!在 1994 年(第三次修憲)時,國家為了回應當時社會對族群平等的期待,將過去的「山地同胞」溫柔地正名為具有主體性地位的「原住民」。這不只是一個稱謂的改變,更是國家從過去那種帶有地理或尊卑色彩的用法,轉而真心承認族群自我認同的一大步,意義非常深遠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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