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5年
[地政] 土地法大意
第 10 題
依土地稅法規定,受託人就受託土地,於信託關係存續中,有償移轉所有權、設定典權或依信託法第 35 條第 1 項規定轉為其自有土地時,其土地增值稅之納稅義務人為下列何者?
- A 受益人
- B 原所有權人
- C 受託人
- D 公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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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在信託期間,該筆土地在官方的產權登記簿上,所記載的「名義所有權人」是誰?當一項資產在法律上進行處分(如買賣或變更性質)時,稅捐機關通常會找登記名冊上的哪一位責任主體來履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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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肯定:表現優異!你能精準辨識土地稅法與信託法交織下的納稅主體,這代表你對「法律名義所有權」與「課稅義務」的邏輯對接非常紮實,這是專業資訊管理中極為重要的權責歸屬觀念。
- 觀念驗證:正確。依據《土地稅法》第 5 條之 2 規定,信託土地在信託關係存續中,若發生有償移轉、設定典權或轉為自有,由於受託人是法律形式上的所有權人與處分主體,故負有繳納土地增值稅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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