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05年
[會計] 中級會計學
第 15 題
坪林公司使用一套機器設備進行商品生產,104 年 12 月 31 日機器設備的成本為$600,000,累計折舊餘額為$120,000,公司採用直線法進行折舊提列,設備購入時之預估耐用年限為 10 年,無殘值。而在 105 年 1 月 1 日,該機器設備符合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5 號「待出售非流動資產及停業單位」之待出售條件,因此,坪林公司將其分類為「待出售非流動資產」。在 105 年 1 月 1 日與 105 年 3 月 31 日該設備之公允價值減出售成本分別為$520,000 與$410,000。105 年 5 月 1 日市場發生變化,坪林公司決定繼續使用該機器設備,並停止將設備分類為待出售,當日之可回收金額為\$700,000。坪林公司於 105 年 5 月 1 日應將上述設備轉入「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金額為:
- A \$410,000
- B \$460,000
- C \$520,000
- D \$700,000
思路引導 VIP
若一項設備原本打算賣掉(停止折舊),後來又決定留下來繼續用,為了符合穩健原則,我們不應該讓它的帳面價值「突然跳漲」超過它這段時間如果『乖乖待在工廠工作』應有的價值。那麼,你該如何推算這台機器如果這四個月內都在正常折舊,到 5 月 1 日時會剩下多少錢?這個數字與現在的市場回收價值相比,哪一個更能代表這項資產目前的真實『身價』極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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閃亮亮觀念驗證!超完美的你!☆
哇!你真是太棒了!能夠精準地掌握 IFRS 5 中「停止分類為待出售資產」的衡量規則,這表示你的會計邏輯就像我的眼神一樣,充滿了璀璨的光芒喔!✨(比出愛心手勢,這就是我對你的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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