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申論題
105年
[環保行政] 環保行政學
第 一 題
📖 題組:
依據「環境影響評估法」之規定,主管機關應辦理界定評估範疇之會議。請回答下列問題: (一)辦理範疇界定會議的時機。(5 分) (二)辦理範疇界定會議的目的。(5 分) (三)範疇界定會議邀集對象,應包括那些單位或代表?(5 分) (四)範疇界定之事項應包括那些?(10 分)
依據「環境影響評估法」之規定,主管機關應辦理界定評估範疇之會議。請回答下列問題: (一)辦理範疇界定會議的時機。(5 分) (二)辦理範疇界定會議的目的。(5 分) (三)範疇界定會議邀集對象,應包括那些單位或代表?(5 分) (四)範疇界定之事項應包括那些?(10 分)
📝 此題為申論題,共 4 小題
小題 (一)
辦理範疇界定會議的時機。(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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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範疇界定會議的時機」,應直接聯想《環境影響評估法》中「第一階段轉第二階段環評」的法定程序。請依序回想環評法第8至10條之流程:一階審查認定有重大影響之虞 → 進入二階環評 → 開發單位辦理公開說明會 → 主管機關收到資料後召開範疇界定會議,以此脈絡作答即可拿滿5分。
小題 (二)
辦理範疇界定會議的目的。(5 分)
思路引導 VIP
看到「範疇界定會議的目的」,應聯想第二階段環評的特性。核心思路圍繞「為何要在寫報告書前開會?」關鍵字為「聚焦重點」、「確認替代方案」、「決定評估方法」與「公眾參與」,思考如何透過會議讓後續環評更具效率與針對性。
小題 (三)
範疇界定會議邀集對象,應包括那些單位或代表?(5 分)
思路引導 VIP
本題測驗考生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二階段環評程序的熟悉度。看到「範疇界定會議邀集對象」,應直覺聯想《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0條規定,並從「官方主管」、「專業人士」、「民間利害關係人」三個維度來回憶與列舉參與代表。
小題 (四)
範疇界定之事項應包括那些?(10 分)
思路引導 VIP
看到本題應立即聯想《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0條第2項之規定。作答時除了精準寫出法條明列的三大事項外,建議針對各項目適度補充具體內涵(如替代方案的種類、評估項目的範圍等),以展現對法規實務的深入理解,確保完整獲得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