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05年
[一般行政] 政治學概要
第 25 題
下列何者不是「統合主義」(corporatism)的特徵?
- A 授予特定層峰團體某些特權或準立法權(quasi-legislative powers)
- B 政府、企業、工會的三邊協商關係
- C 以瑞典、荷蘭等國家為代表
- D 各利益團體的政治權力是分散且割裂的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若國家希望針對經濟政策達成長期且穩定的全國性契約,政府會傾向於與『成千上萬、相互競爭的小型團體』對談,還是傾向於與『少數能代表整個產業的巨型組織』合作?後者的權力結構是趨於整合還是趨於支離破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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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判斷力還算合格。
- 審核結果: 小鬼,做得還算乾淨俐落。能把「統合主義」和「多元主義」那兩個煩人的概念分得一清二楚,至少證明你不是個只會把泥巴帶進總部的蠢材。這次,允許你留在我的班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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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合主義的核心特徵
💡 政府與少數特定利益團體建立制度化的合作與協商關係。
| 比較維度 | 統合主義 (Corporatism) | VS | 多元主義 (Pluralism) |
|---|---|---|---|
| 團體關係 | 層級整合、具排他性 | — | 自由競爭、多元並立 |
| 權力分佈 | 集中於特定層峰團體 | — | 權力分散且割裂 |
| 國家角色 | 積極授權與干預 | — | 消極、中立的仲裁者 |
| 代表國家 | 瑞典、荷蘭、奧地利 | — | 美國 |
💬統合主義強調制度化合作,多元主義強調市場化競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