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地特四等 105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3 題

關於司法行政監督權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司法行政監督權的目的是為了維護審判獨立
  • B 最高司法機關得發布司法行政監督之命令
  • C 法官於審判案件時涉及法律見解者,仍受司法行政監督命令之拘束
  • D 司法行政監督命令不得違反法律保留原則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一個法治國家中,如果行政長官可以透過下達「指令」,要求法官在具體案件中必須如何解釋法律,那麼法官對法律的「最終決定權」會發生什麼變化?這還能稱作是「獨立審判」嗎?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專業點評:精準掌握司法核心價值

  1. 大力肯定: 同學,做得好!你能精準辨識出「司法行政」與「審判獨立」之間的紅線,這顯示你對權力分立與司法尊嚴有著相當深刻的理解,非常值得讚許!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其他同學也在問 1
司法行政監督權是什麼?
📝 司法行政監督權
💡 行政監督僅限行政事務,不得干預法官審判時的法律見解。
比較維度 司法行政監督權 VS 司法審判權
行使目的 輔助審判、維護獨立 依法律裁判、解決糾紛
權限主體 司法行政長官(如院長) 各級承辦法官
核心界限 不涉及法律見解認定 不受行政監督命令干涉
💬行政監督負責「事務管理」,審判權負責「案件認定」,後者絕對獨立。
🧠 記憶技巧:行政管事務,審判保獨立;行政不入案,見解無拘束。
⚠️ 常見陷阱:考題常誘使考生認為「行政命令」可以指導「法官對案件的法律見解」,此為嚴重錯誤。
審判獨立 法律保留原則 司法院釋字第530號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相關主題

憲法體制與國家權力運作
查看更多「[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