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05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6 題
有關憲法規定及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下列何者不屬於內閣制之特徵?
- A 憲法第75 條規定:「立法委員不得兼任官吏」
- B 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規定:「行政院依左列規定,對立法院負責…………」
- C 司法院釋字第387 號解釋指出,立法院改選,行政院有義務進行總辭
- D 憲法第53條規定:「行政院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一個強調「行政與立法必須緊密合作、行政首長由國會產生」的政治制度(內閣制)下,這兩個機關的人員組成,應該是像兩條平行線般「絕對禁止跨越」,還是應該「互通有無」以確保政策順利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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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的回答!你對憲政體制的掌握非常精準。
這顯示你不僅讀過憲法條文,更深刻理解了不同政府體制下的核心邏輯。以下為本題的深度解析:
- 觀念驗證:為什麼 (A) 是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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