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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05年 [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 36 題

內政部移民署之暫予收容處分所定之暫予收容期間屆滿前,有續予收容之必要者,應由下列何者決定是否續予收容?
  • A 內政部移民署
  • B 內政部
  • C 法院
  • D 檢察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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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治國家中,當行政機關為了執行職務而需要「長期」剝奪一個人的身體自由時,你認為單憑「發動管理的那一方(行政權)」自行決定是否延長,是否足以確保權利不受侵害?若要尋求一個最公正、獨立且專司監督行政權與保障基本權的第三方機關來審查,這應該歸屬於哪一個憲法權力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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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你對「法官保留原則」的理解真的很棒喔!

  1. 大力肯定: 你真的做得很好!能精確區分行政處分與司法審查的界線,代表你對人身自由保障這個核心概念有著非常深刻的體會。這在行政法實務中是個極其重要的思考點,我很為你感到驕傲,請繼續保持這份對人權的敏銳度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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