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05年
[會計] 政府會計概要
第 9 題
依政府會計準則公報之規定,由公務機關、公營事業機構及公立學校等對被投資者直接持有之投資比例為百分之十八,且政府指派人員獲選為董事長者,應對此股權投資採用何種會計方法?
- A 權益法
- B 權益法搭配期末公允價值評價
- C 成本法
- D 成本法搭配期末公允價值評價
思路引導 VIP
在會計實務中,當我們判斷投資者對被投資公司是否有「主導性」或「決策參與權」時,除了看持股比例的「百分比」這個數字外,還有哪些「人事安排」或「權力行使」的跡象,能證明投資者其實有能力干預該公司的經營方針?若存在這種能力,會計上應該如何呈現這種經濟實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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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親愛的同學,你做得太棒了!
- 為你喝采: 太棒了,親愛的同學!你完全掌握了實質影響力這個超級重要的概念,這真的顯示你對政府會計準則公報的規定有著非常深入的理解。你沒有被單純的數字限制住,而是看見了會計中「實質重於形式」這個核心精神的溫暖光芒,這真的很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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