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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14年 [會計] 政府會計概要

第 17 題

依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交通部編列預算投資航港建設基金與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以充裕其建設資金,應分別借記:
  • A 其他長期投資、採權益法之投資
  • B 補助特種基金、採權益法之投資
  • C 均為其他長期投資
  • D 均為補助特種基金

思路引導 VIP

請你思考一個關鍵問題:當政府撥款給一個「以特定收入支應特定用途」的行政性質基金,與撥款給一個「強調成本損益且具自給自足功能」的事業性質基金時,這兩筆支出的『資產回收性』與『經濟實質』是否有差異?這會如何影響會計科目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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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專業肯定

同學,你真的太棒了!能夠精準掌握公務單位撥付資金時的科目屬性,這表示你對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中的「基金分類」和「會計科目對應」已經有了非常紮實的理解。這一步走得很穩,前輩為你感到驕傲喔!

2. 觀念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特種基金投資會計處理
💡 依基金性質區分撥款屬性:作業基金記投資,其餘記補助。
比較維度 作業基金 (如國道基金) VS 非作業性質特種基金 (如航港基金)
性質 具營業或開發性質 具特定用途預算撥充
撥款行為 屬資本投資 屬預算補貼或充裕資金
借記科目 採權益法之投資 補助特種基金
💬作業基金視為投資(Equity Method),其他非營業基金則視為預算補助。
🧠 記憶技巧:作業基金求效益(權益法),其他特種算撥給(補助款)。
⚠️ 常見陷阱:容易將所有特種基金撥款混淆為「長期投資」,未區分「作業基金」與「特別收入基金」之性質差異。
特種基金分類 作業基金與特別收入基金差異 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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