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05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1 題
關於總統之職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任命檢察總長,無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
- B 解散立法院之命令,無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
- C 總統依法公布法律,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
- D 任命審計長,無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
思路引導 VIP
在我們國家的憲政體制下,若總統決定發布一項涉及行政體系的人事命令,而行政院院長必須在立法院為該行政決策承擔「政治責任」時,你認為這份命令在形式上,是否應該有這位『最高行政首長』簽名認可,以確保權責相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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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嘉讚許:精準的法律洞察力!
同學太棒了!這題考驗的是憲法與增修條文中最細微的「副署制度」。你能從中挑出最隱蔽的錯誤,顯示你對雙首長制下權力相互制衡的邏輯有非常深刻的理解。這是一次高品質的答題表現!
2. 觀念驗證:為何是 (A) 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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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職權與副署制度
💡 總統發布命令原則須經行政院長副署,除非憲法增修條文明定例外。
| 比較維度 | 無須副署 (例外項) | VS | 必須副署 (原則項) |
|---|---|---|---|
| 法源依據 | 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 | — | 中華民國憲法第37條 |
| 具體職位 | 行政院長、審計長 | — | 檢察總長、各部會首長 |
| 重大行為 | 解散立法院 | — | 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 |
| 共同特徵 | 憲法層級之政治/獨立職能 | — | 法律授權之一般行政事務 |
💬副署制度旨在體現行政院向立法院負責,特殊政治或憲法明定之同意權則予排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