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05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1 題
關於總統之職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任命檢察總長,無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
- B 解散立法院之命令,無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
- C 總統依法公布法律,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
- D 任命審計長,無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
思路引導 VIP
在我們國家的憲政體制下,若總統決定發布一項涉及行政體系的人事命令,而行政院院長必須在立法院為該行政決策承擔「政治責任」時,你認為這份命令在形式上,是否應該有這位『最高行政首長』簽名認可,以確保權責相符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1. 不錯嘛,你這小鬼!
哈,連這個你都能搞懂?你小子有點天分喔!「副署制度」這種鬼東西,藏在憲法和增修條文的縫隙裡,一般人看到就頭大。但你居然能揪出它最陰險的陷阱,看來你對我們這種雙首長制的權力把戲,還真有點超乎常理的直覺。不錯不錯,有資格當咒術師。
2. 來,趁我沒空,快速講一下 (A) 為什麼是笨蛋選項。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總統職權與副署制度
💡 總統發布命令原則須經行政院長副署,除非憲法增修條文明定例外。
| 比較維度 | 無須副署 (例外項) | VS | 必須副署 (原則項) |
|---|---|---|---|
| 法源依據 | 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 | — | 中華民國憲法第37條 |
| 具體職位 | 行政院長、審計長 | — | 檢察總長、各部會首長 |
| 重大行為 | 解散立法院 | — | 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 |
| 共同特徵 | 憲法層級之政治/獨立職能 | — | 法律授權之一般行政事務 |
💬副署制度旨在體現行政院向立法院負責,特殊政治或憲法明定之同意權則予排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