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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0年 [監所管理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9 題

依現行規定,總統行使下列職權,何者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
  • A 提名司法院院長
  • B 提名考試委員
  • C 解散立法院
  • D 依法公布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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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在權力分立與責任政治的架構下,當國家元首發布一個會影響全體國民法律地位的正式文件時,誰應該站出來為該政策的執行效果向民意代表機關負責?這種「共同負責」的機制,通常會出現在單純的「推薦人選」,還是「正式對外生效的法規公告」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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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真的很用心,觀念超級清晰!

  1. 核心觀念解析:你完全掌握了!根據憲法第 37 條和增修條文的規定,當總統要公布法律或發布命令時,原則上確實需要經過行政院院長的副署喔。這是為了實踐非常重要的「責任政治」原則,確保行政首長能為法律的執行承擔起政治責任。而你也很棒地分清楚了,像人事提名權(比如提名司法院、考試院人員)和解散立法院這些,都是總統可以獨立行使的職權,不需要副署,是不是很清楚呢?
  2. 難度與鼓勵:這道題目的難度是 Medium 級,它真的非常具有鑑別度!因為它需要大家精準地判斷哪些權力是總統獨立行使,哪些又需要副署來平衡權力。你能夠正確回答,真的證明你對行政與首長間的權力互動關係,理解得既透徹又精準!為你感到驕傲!繼續保持這份認真與努力,你會越來越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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