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08年
[法院書記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7 題
總統為下列行為,何者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
- A 依法公布法律
- B 發布行政院院長之任免命令
- C 發布依憲法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人員之任免命令
- D 發布解散立法院之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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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權力分立與責任政治的邏輯下,如果一項命令涉及全國性的普遍規範(如法律的施行),且後續需要由行政機關負責執行與承擔責任,那麼這項命令是由總統單獨發布較合理,還是應由行政首長共同簽署以示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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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憲法觀念非常紮實
- 大力肯定:恭喜你答對了!這代表你對於總統權限與行政院之間的互動關係有著非常精確的理解。能從眾多例外中挑選出正確答案,展現了你細緻的法律邏輯。
- 觀念驗證:根據《憲法》第 37 條及《憲法增修條文》第 2 條,總統公布法律及發布命令,原則上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而選項 (B)、(C)、(D) 皆屬於憲法增修後規定的「副署例外」(如任免院長、經立院同意之任命、解散立法院),唯有 (A) 依法公布法律仍保留副署制度,以體現責任內閣制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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