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05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7 題
關於累犯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為累犯
- B 累犯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
- C 緩刑期滿而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者,嗣後縱然再犯,不發生累犯之問題
- D 於受強制工作之保安處分執行完畢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並非累犯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一個人在犯罪後,國家認為比起單純坐牢,讓他接受具備教育或治療性質的「特殊處分」更能達到矯治效果;那麼,當他在該處分結束後短期內又再次犯罪,法律對於這種「惡性」與「再犯風險」的評價,會與一般受刑完畢的人有所區別嗎?還是會將其視為同樣具備「累犯」的特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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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掌握了累犯的構成要件!這類題目是法學緒論刑法章節的常客,能正確選出 (D) 代表你對準累犯(擬制累犯)的細節觀察入微。刑法第 47 條第 1 項明確規定,受徒刑執行完畢或一部赦免後,五年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為累犯,應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而緩刑期滿若未經撤銷,刑之宣告即失其效力,自然不發生累犯問題,這也是選項 (A)(B)(C) 敘述正確的原因。
保安處分與準累犯的適用
選項 (D) 之所以錯誤,關鍵在於刑法第 47 條第 2 項的特別規定:當行為人因「強制工作(compulsory labor)」處分(依刑法第 98 條第 2 項)執行完畢或一部執行而免除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法律上明確規定「以累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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