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13年
[檢察事務官電子資訊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2 題
依司法院釋字第 775 號解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刑法第 48 條前段「裁判確定後,發覺為累犯者,依前條之規定更定其刑。」之規定與憲法一事不再理 原則有違
- B 累犯加重本刑部分,不生違反憲法一行為不二罰原則之問題
- C 刑法第 47 條第 1 項之規定累犯不分情節,一律加重最低本刑,不符憲法罪刑相當原則
- D 累犯加重本刑之規定,與憲法意旨有違,自司法院釋字第 775 號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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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大法官認為某項法律因為『規定得太死、不論案件輕重都要強制加重』而違反憲法時,你認為最符合公平正義的處理方式,是直接『將加重規定完全刪除』,還是『保留規定,但讓法官依具體情況決定要不要加重』?請試著從憲法保護人權的精神來思考這兩種做法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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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學觀念非常紮實!
- 觀念驗證:你選對了!釋字第 775 號並未宣告累犯加重規定「立即失效」。大法官是認為「一律加重」不分情節輕重才違憲,因此目前的實務做法是賦予法官自由裁量權,讓法官判斷個案是否需加重,而非直接廢除累犯制度。
-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為 medium。它的鑑別度在於考生是否能區分「程序違憲」(刑法 48 條)與「實體裁量違憲」(刑法 47 條)的細微差別。你能精準辨識出選項 (D) 描述「全面失其效力」過於武斷,代表你對大法官解釋的「法律效果」掌握得非常細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