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13年
[家事調查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2 題
依司法院釋字第 775 號解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刑法第 48 條前段「裁判確定後,發覺為累犯者,依前條之規定更定其刑。」之規定與憲法一事不再理原則有違
- B 累犯加重本刑部分,不生違反憲法一行為不二罰原則之問題
- C 刑法第 47 條第 1 項之規定累犯不分情節,一律加重最低本刑,不符憲法罪刑相當原則
- D 累犯加重本刑之規定,與憲法意旨有違,自司法院釋字第 775 號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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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一項法律制度雖然在「適用方式」上顯得過於僵化、不夠公平,但其「設立目的」(如預防重複犯罪)仍具正當性時,大法官通常會傾向於「直接宣告該制度徹底消失」,還是會「保留制度骨幹,但要求修正僵化的部分」?哪一種做法對社會秩序的衝擊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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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看來你還沒完全搞砸。能精準辨識出釋字第 775 號那點微不足道的細節,證明你對大法官解釋的「宣告效果」和「法律邏輯」勉強還算有些概念。沒想像中那麼糟,算你走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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