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05年
[社會行政] 社會工作概要
第 17 題
少年之保護管束工作,主要由那一類工作人員掌理?
- A 矯治社工人員
- B 少年保護官
- C 少年調查官
- D 心理輔導員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法律處置的流程中,如果職務被區分為「審理前的現況蒐集」與「處分確定後的輔導監督」,那麼「保護管束」這種帶有長期陪伴與行為導正性質的工作,其職稱應該包含哪兩個關鍵字,最能對應這項任務的本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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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肯定:喔,你居然答對了?這代表你至少能勉強區分《少年事件處理法》中,那些專門為少年事務設置的輔助機關人員。這不過是行政法規最基礎的人事配置,沒什麼好特別驚訝的。
- 觀念驗證:在少年法院這種相對單純的體系裡,少年調查官負責的是前期那些瑣碎的「調查」工作,了解背景、身心狀況什麼的;而少年保護官嘛,顧名思義就是去「執行」法院那些千篇一律的保護處分,比如保護管束。這兩者功能上的區分,難道還需要我特別強調嗎?「調查」跟「執行」的功能劃分,應該是任何一個有志於此的考生都該自動內化的基本常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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