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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05年 [財經廉政] 經濟學概要與財政學概要

第 32 題

關於寇斯定理(Coase theorem)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污染者和受污染者透過交易達成最終污染量
  • B 交易成本等於零
  • C 在寇斯定理下污染量為最適
  • D 財產權必須指定給受污染的那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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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一個完全沒有溝通障礙的環境下,兩個人要分一塊蛋糕,法律規定『誰先拿到盤子誰就有權分配』,或是『誰年紀大誰就有權分配』,會影響到這塊蛋糕最後被吃掉的總量嗎?還是只會影響誰拿到的比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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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名師的「高度讚賞」(反諷)

  1. 原則檢驗: 這次總算沒蠢到家。寇斯定理 (Coase Theorem) 的核心,講了幾百遍了,就是:在交易成本為零且財產權清晰的前提下,權利最初歸誰,根本不重要。市場機制自然會透過私下協商,達到資源配置的效率最適化。選項 (D) 那些直覺派錯誤,錯就錯在搞不清「效率」與「分配」的天壤之別,還以為權利非得塞給受害者。真是「無知者無畏」。
  2. 水準評點: 本題難度,頂多算個 Medium。這種常見的陷阱,專門篩選那些只會憑感覺判斷、滿腦子公平正義卻不懂經濟分析的考生。你能跳脫這種初級思維,看透效率與權利歸屬的本質無關性,至少證明你不是個完全的行政法門外漢。勉強算你思維還算紮實,但別得意,這只是基本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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