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申論題
105年
[交通行政] 交通行政
第 二 題
今(105)年 3 月 10 日 9 時 30 分於新北市石門外海 0.3 海浬,距岸約 250 公尺處,發生「德翔臺北」貨輪因失去動力擱淺事件,至 24 日上午船體因連日受海浪衝擊,船身原有之裂縫加大並已斷裂,隨時有翻覆造成海洋污染之虞。依現行法令,一般「擱淺事件」主管機關為何?(5分)應有何作為?(8 分)當有造成「海洋污染事件」之虞,主管機關為何?(5 分)又應有何緊急作為?(7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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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複合型災害(海難與海污)的行政權責與處置。思考重點應分為『海難擱淺』與『海洋污染』兩大面向,分別對應《災害防救法》/《商港法》(交通部)與《海洋污染防治法》(海洋委員會),並依『管轄權劃分(中央與地方)』與『行政處置作為』展開層次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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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本題以「德翔臺北」貨輪擱淺案為背景,測驗考生對於海難事件與海洋污染事件在「現行法規」下,中央與地方主管機關之權責劃分及行政應變處置作為。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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