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申論題
105年
[建築工程] 建管行政
第 一 題
📖 題組:
一、名詞解釋:(每小題 5 分,共 25 分)
一、名詞解釋:(每小題 5 分,共 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共 5 小題
小題 (一)
建築技術規則之「基地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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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條的法定名詞定義。作答時須精確點出「整地完竣後」、「外牆接觸最低一側」及「高度授權地方政府規定」三大核心要件,並可補充其在建管實務上作為建築物高度計算基準之意義。
小題 (二)
建築師法之「懲戒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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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答此題應直接鎖定《建築師法》第46條規定,精確列出法定之五種懲戒處分種類,並依處分程度由輕至重排列,以展現對法條的熟悉度與作答層次感。
小題 (三)
政府採購法之「勞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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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答此題應直擊《政府採購法》第7條對「勞務」的法定定義,完整列出法條明定的服務類別。此外,應補充『混合採購』時的歸屬認定原則(預算金額比率最高者),並舉出與建管行政相關的實務案例(如委託設計監造)以獲取高分。
小題 (四)
訴願法之「訴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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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答本題應直擊《訴願法》第18條之核心定義,區分「行政處分相對人」與「利害關係人」兩大主體。同時,必須強調提起訴願之前提為「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受損害」,並輔以建管行政實務案例(如違建拆除或建照核發)加深論述深度。
小題 (五)
營造業法之「一定期間承攬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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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此題,應立即聯想《營造業法》及其子法《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中對「一定期間承攬總額」的明文定義。答題須涵蓋起訖時間點(開工至完工)、計算內涵(在建工程造價總額)、法定上限標準(營業額或資本額之十倍),並點出其防弊之立法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