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申論題
107年
[建築工程] 建管行政
第 一 題
📖 題組:
請試述下列名詞之意涵:(每小題 5 分,共 25 分) (一)退讓建築 (二)建築執照簽證制度 (三)實質違建 (四)建築線指定 (五)社會住宅
請試述下列名詞之意涵:(每小題 5 分,共 25 分) (一)退讓建築 (二)建築執照簽證制度 (三)實質違建 (四)建築線指定 (五)社會住宅
📝 此題為申論題,共 5 小題
小題 (一)
退讓建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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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退讓建築」,應直覺聯想建築物自基地邊界(如建築線或地界線)向內退縮的空間規定。作答時需點出其法規依據(都市計畫或建築技術規則),以及退縮的核心目的(如留設人行空間、改善通風採光與防災避難)。
小題 (二)
建築執照簽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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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建築執照簽證制度」,首要聯想《建築法》第34條的「行政與技術分立」原則。答題時應點出此制度的核心在於「建管機關審行政,建築師/技師簽技術」,並論述其加速發照效率與專業權責相符的兩大目的。
小題 (三)
實質違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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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實質違建」,應立刻聯想到違章建築的分類(實質違建 vs. 程序違建)。答題核心在於點出其「違反實體建築法令(如容積率、建蔽率)」且「絕對無法透過補辦手續合法化」,並將面臨強制拆除。
小題 (四)
建築線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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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建築線指定」,應立刻聯想到建築基地與道路的關係。先點出其定義(劃定基地與道路的界線),接著列舉其目的(確保交通暢通、消防救災空間),最後補充其在建管實務上的意義(為核發建築執照的必要前置要件)。
小題 (五)
社會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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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答時應直接點出《住宅法》中對於「社會住宅」的法定定義,強調其「只租不售」的核心概念。接著補充其興辦主體(政府或獎勵民間)以及保障弱勢族群的法定出租比例,以展現法規熟悉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