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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申論題 108年 [建築工程] 建管行政

第 四 題

四、因新頒布或修訂之建築法規,舊有合法建築物之防火避難設施或消防設備不符現行規定時,該建築物是否當然適用不溯及既往規定之法理,請申論之。(2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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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考生對『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與『公共安全例外規定』的衝突與權衡。解題時應先點出行政法上的信賴保護原則(實體從舊),接著精確引述《建築法》第77條之1的例外規定,並從『公益大於私益』的法理角度論述為何不當然適用不溯及既往,最後補充相關的改善辦法與配套機制以完善申論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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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舊有合法建築物因法規變更導致防火避難設施或消防設備不符現行規定時,基於保障重大公共安全之公益目的,並「非當然」適用法律不溯及既往之法理,應依《建築法》第77條之1之特別規定辦理改善。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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