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申論題
106年
[建築工程] 建管行政
第 一 題
一、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第 5 條提到:「建築物變更使用類組,應以整層為之。但不妨害或破壞其他未變更使用部分之防火避難設施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以該樓層局部範圍變更使用」。請條列說明前述條文中下列情形之一者的內容。(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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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為標準的法規記憶默寫題,測驗對《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中「局部範圍變更」法定條件的熟悉度。答題時除了精確背出法定的四款情形外,建議在開頭先點出「原則整層、例外局部」的立法意旨(確保防火避難安全),並在各款後方簡述其法理依據(如防火區劃、風險相容),以充實25分的答題份量並爭取閱卷委員的高分青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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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依據《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第5條規定,建築物變更使用類組原則上「應以整層為之」,旨在確保建築物整體之防火避難安全與使用管理單純化。然為兼顧實務活化使用之需求,於不妨害或破壞其他未變更使用部分之防火避難設施前提下,例外允許「局部範圍變更使用」。 【論述】 依該條文規定,得進行該樓層局部範圍變更使用之情形,應符合下列四款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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