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申論題
111年
[建築工程] 建管行政
第 三 題
三、某縣市曾發生一起火警,樓下是超商樓上有托嬰中心,所幸大火及時撲滅,沒有釀成傷亡。目前各大都市都有許多高樓,且常為複合型機能,低樓層設有商店、餐廳或公司行號,高樓層設置長照機構、托嬰中心或其他,若不小心也可能發生火災,且撲滅不易搶救困難,其傷亡必定慘重。建築技術規則對「高層建築物」有一些防火避難設施的要求,其中關於樓梯、特別安全梯、昇降機及緊急昇降機有那些規定?(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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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題鎖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的「高層建築物專章」(第241條起)。需區分「一般建築」與「高層建築」之差異。高層建築定義(50公尺或16層以上)是前提。重點在於:1. 樓梯:必須全部為「特別安全梯」。2. 昇降機:防火間、排煙設備。3. 緊急昇降機:配置數量、排煙室(排煙前室)的必要性與防火性能。思考路徑:因為高層建築無法使用雲梯車直接救援,所以「垂直動線的防火安全」是唯一活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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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分析】 本題聚焦於高層建築物(50公尺以上或16層以上)之垂直避難設施(樓梯、電梯)之嚴格防火規範。 【理論/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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