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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申論題 105年 [戶政] 移民政策與法規(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 三 題

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相關規定,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如何在臺灣地區定居?(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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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看到此題,應立即聯想《入出國及移民法》中關於「無戶籍國民」的「定居」規範(核心法條為第10條至第12條)。作答策略應採「程序推進法」,依序寫出:(1)積極要件(誰可以申請?年限多久?需特別注意112年修法將年齡下修至未滿18歲,以及新增僑生與投資者的定居條件)、(2)消極要件(什麼情況會被駁回?)、(3)行政程序(發證與戶籍登記手續)。結構嚴謹且涵蓋最新修法重點,方能獲取高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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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以下簡稱本法)之規定,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以下簡稱無戶籍國民)欲在臺灣地區定居,必須符合法定之積極資格要件且無消極不予許可之情形,並依程序向內政部移民署提出申請,經許可獲發定居證後,向戶政事務所辦理戶籍登記。詳細規範如下: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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