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申論題
106年
[戶政] 移民政策與法規(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 一 題
某甲為外籍人士持停留簽證來臺宣教,之後向臺籍友人借新臺幣三千萬元,非屬境外匯入之款項,並以其投資中央政府公債面額新臺幣三千萬元,且投資期間已滿三年,某甲乃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准予永久居留,某甲之停留身分以及該項投資是否符合核准永久居留要件?試就相關法規分析之。(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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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外國人申請永久居留之身分及投資要件。解題時首先應區別『停留』與『居留』之法律性質,指出停留身分無法滿足一般永久居留的年限要求;其次需切入『投資移民(梅花卡)』的政策目的,點明投資資金必須為『境外匯入』之外資,境內借款不符法定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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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外籍人士持「停留簽證」是否具備申請永久居留之身分要件?以「境內借款」投資中央政府公債滿三年,是否符合投資永久居留之條件? 【解析】 壹、停留身分不符合一般永久居留之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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